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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原則

油聖液壓科技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

第一條(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)

油聖液壓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基於公平、誠實、守信及透明的原則從事商業活動,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,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,特依據「上市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訂定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,旨在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。

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適用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、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財團法人,以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。

第二條(適用對象)

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適用於本公司所有人員,包括但不限於:董事、受僱人、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(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)。

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、餽贈、禮物、佣金、職位、服務、優待、回扣、疏通費、款待、應酬及其他利益,均視為本公司人員之行為,應受本指南約束。

第三條(禁止不誠信行為)

本公司人員禁止任何形式的不誠信行為。不誠信行為係指為獲得或維持利益,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收受、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、違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。

該等行為之對象包括但不限於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• 公職人員、參政候選人、政黨或黨職人員;
  • 公、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、受僱人;
  • 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或其他利益關係人。

第四條(利益態樣)

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利益,係指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、餽贈、禮物、佣金、職位、服務、優待、回扣、疏通費、款待、應酬及其他有價值之事物。

屬於正常社交禮俗且為偶發且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
第五條(專責單位及職掌)

本公司指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專責單位(以下簡稱本專責單位),隸屬於董事會,負責以下事項,並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:

  1.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,並制定相關防弊措施;
  2. 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,制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;
  3. 規劃內部組織及職掌,確保高風險業務活動有有效的監督機制;
  4. 推動誠信政策宣導與訓練;
  5. 規劃檢舉制度,確保執行之有效性;
  6.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並評估防範措施之效能;
  7. 妥善保存誠信經營政策相關資料。

第六條(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)

本公司人員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收受、承諾或要求金錢、餽贈、服務、優待、款待、應酬及其他利益時,應符合以下條件,並依相關程序辦理:

  1. 符合營運所在地法令或公司規定;
  2. 基於商務需要,於國內外訪問、接待外賓、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,依當地禮貌、慣例或習俗所為;
  3. 因正常社交禮俗或商業目的參加的活動;
  4. 因業務需要邀請或參加的特定商務活動,費用負擔明確;
  5. 參與公開舉辦之節慶活動;
  6. 獲主管獎勵、慰問或慰勞等;
  7. 提供或收受價值低於新臺幣2,000元之金錢、財物,或多人共同受贈總價低於6,000元之財物。

第七條(禁止疏通費及處理程序)

  1. 本公司不得提供或承諾任何形式的疏通費,包括但不限於為促成交易或取得政府部門之便利而支付的費用。
  2. 若因威脅或恐嚇提供疏通費,應記錄事件發生的完整過程,包括威脅或恐嚇的內容、時間、地點及相關人員身份資訊。
  3. 該事件應立即報告直屬主管,主管需迅速將該事件提交至專責單位,專責單位應協助處理相關事宜,並採取防範措施。
  4. 專責單位應對該事件進行深入調查,並在必要時向法律機構報案,以維護公司權益。
  5. 所有涉疏通費的處理過程應製作書面報告,並保留檔案以供審核與檢討。

第八條(政治獻金及慈善捐贈)

  1. 本公司人員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之捐贈,應符合以下要求:
    • 捐贈應完全依據政治獻金法之規定,且需經內部申請及核准程序;
    • 捐贈不得涉及任何以謀取商業利益或其他不當優勢為目的的行為。
  2. 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以下要求:
    • 捐贈或贊助對象應為合法成立之機構,並需經內部審核確認其合法性;
    • 捐贈用途應明確,且不得涉及任何形式的變相行賄或利益輸送;
    • 所有慈善捐贈及贊助均需妥善記錄,並於必要時公開資訊以提高透明度。
  3. 公司不得接受任何附加條件的捐贈,避免因利益衝突損害公司聲譽。

第九條(智慧財產權保護)

  1. 本公司及其人員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,並承諾:
    • 不得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,使用、洩露、處分或損毀其智慧財產;
    • 不得下載或安裝未經授權的軟體至公司設備;
    • 在進行產品開發、行銷或商務合作時,應確保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。
  2. 本公司應建立內部智慧財產管理系統,對智慧財產的使用及存取進行有效管理。
  3. 若發現有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,應立即向專責單位報告,專責單位應採取相應補救措施,並視情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。

第十條(內部宣導與紀律處分)

  1. 本公司應定期舉辦誠信經營相關培訓及宣導活動,涵蓋以下內容:
    • 誠信經營政策的核心理念及重要性;
    • 不誠信行為的定義及處罰;
    • 檢舉不當行為的途徑及保障措施。
  2. 本公司應建立清晰明確的獎懲制度:
    • 獎勵在誠信經營方面表現卓越的員工;
    • 嚴懲違反誠信行為的員工,包括解任、解雇及其他法律責任。
  3. 建立暢通的申訴渠道:
    • 員工可通過匿名渠道舉報不誠信行為;
    • 公司需對申訴人身份及申訴內容進行保密處理,並及時回應與處理。
  4. 定期於內部公告違反誠信行為的處理結果,以警示全體員工。

第十一條(檢討與實施)

  1. 本公司應定期檢討並改進誠信經營守則,內容包括但不限於:
    • 國內外相關法規及實務之變化;
    • 員工及商業夥伴的建議;
    • 誠信經營實施成效之檢視。
  2. 本守則之修訂應經董事會通過,並即時向全體員工宣導。所有相關記錄應妥善保存,作為後續檢討及改進之參考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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